开平区,隶属河北省唐山市,为唐山市辖区。地处冀东平原,北依燕山,南临渤海,开平自古为商贾重镇,素有”填不满的开平城”之说,被誉为”京东四大名镇”之首。 截止2011年,开平区全区辖6个街道、2个镇、4个乡,总面积251.3平方公里,总人口为25.6万。2011年,开平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7.72亿元,其中:第一、二、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完成4.32亿元、97.60亿元、45.80亿元,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.13万元,同比2010年增长6.1%。民国元年(1912年)10月建立中华民国,次年裁府州称县,滦州改为滦县。开平为直隶省津海道滦县、丰润县所属。1928年6月,直隶省改称河北省,同时废道,改为省、县两级制,开平隶属河北省滦县和丰润县。
开平保密协议
1.保密范围: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2.保密义务: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3.保密期限: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4.保密费用: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5.违约责任: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6.其他条款: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